去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额创历史新高

发布时间:2024-04-28 05:07:54 来源: sp20240428

  去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额创历史新高【 法治助力数字贸易发展驶上“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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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数字贸易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22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为3727.1亿美元,同比增长3.4%,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出口2105.4亿美元,同比增长7.6%。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王春

  数字贸易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贸易形态,对推动经济复苏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22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为4.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占全球服务出口比重达57.1%。

  记者近日在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我国出台多项关于数字贸易的法律法规,各地也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我国的数字贸易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领军企业不断涌现

  在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开幕式上,商务部发布了《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为3727.1亿美元,同比增长3.4%,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出口2105.4亿美元,同比增长7.6%。

  “中国在数字贸易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已经成为该领域的全球强国,展示了创新方法、技术进步和蓬勃的创业精神。”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张向晨在开幕式致辞时如是说。

  中国的数字贸易在全球的竞争力正在不断提升,得益于大批优秀的数字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中国市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贸易企业已超200家。

  《2022全球独角兽企业500强发展报告》显示,全球独角兽企业500强中,中国企业已达到227家,比上年增加12家,连续四年居全球首位,估值合计达到10.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3%。中国的独角兽企业重点分布在硬科技、新能源、新媒体等领域,覆盖半导体、机器人、新材料、智能硬件、无人机、量子、光计算等细分赛道。

  不仅如此,数字平台企业也形成出海“雁阵”。数字服务平台正成为连接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以及助力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的重要载体。

  《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市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服务平台企业已超200家。据胡润研究院统计,我国独角兽企业数量居世界第二,头部企业不断增多。短视频平台成为全球互联网的新“蓝海”。国内短视频领军企业基于国内市场研发经验,探索出算法驱动、用户生成、数据高效利用的新型数字服务形态,在国际市场显示出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中国银行总行数字货币办公室首席业务经理李欣,在金融论坛上说,中国银行近来不断探索用数币新方案改进跨境支付体验,在与素有“买全球、卖全球”的义乌小商品城合作中,将数币与“义支付”有机融合,创新了“一站结、一币结”等产品,将数币融入现有支付体系,实现更加快捷的结算处理。近期又在此基础上与义乌小商品城合作,为商城的5万商户,全球148个国家的买家提供了一套基于数字人民币的跨境解决方案。

  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数字贸易的顶层设计与整体统筹方面不断强化。

  《报告》指出,2022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强调,“以数字化驱动贸易主体转型和贸易方式变革,营造贸易数字化良好环境。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加强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政策,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引导和方向指引。

  2023年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工作。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数据交易市场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将进一步推动解放和发展数字化生产力。

  而在可操作性层面,则是出台多项法律法规。2016年11月网络安全法出台,成为中国数字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2021年6月数据安全法出台,首次较为系统地明确对数据处理、使用、流动的规制要求,提出建立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重要数据目录。2021年8月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建立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2022年7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公布,对数据出境的评估适用情形、评估事项、评估程序、过渡期等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2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公布,对个人信息出境活动进行规范。

  此外,电子商务法、对外贸易法、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涉及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的法律相继修订生效,数字贸易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多地出台相关规范

  在地方层面,多地积极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商务厅厅长韩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浙江是数字贸易先行省,出台省级数字贸易政策文件,明确了数字贸易“458”系统的架构,并发布了数字贸易分析的报告。深入推进数字贸易统计的监测,率先建立服贸、数贸省级统计体系,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在数字贸易规则标准领域实现多项“首创”。

  《报告》显示,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条例措施,规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要依托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数字化平台,搭建全省性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贸易磋商、贸易执行和贸易服务等重点贸易环节数字化。

  江苏省将《南京软件谷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南京市数字贸易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省市文件密切衔接,形成国内首个省市区三级数字贸易顶层设计联动体系。

  山东省印发《山东省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性提出“制造业服务化—服务数字化—数字贸易化”的特色发展路径,加快数字贸易空间新布局。

  新起点提出新举措

  大力发展数字贸易任重道远。《报告》提出应当继续强化数字贸易顶层设计,推动出台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中国数字贸易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搭建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四梁八柱”。

  扩大数字领域对外开放。完善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探索国际数据流动互认机制,规范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扩大数字市场外资准入,降低数字领域外资准入门槛。扩大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对外开放,分步骤推动互联网有序开放。

  塑造数字贸易发展新动能。主要是应立足国内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推动贸易数字化,催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大力推动贸易生态包容创新发展,为全面提升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和关键支撑。建设和完善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强化企业贸易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数据高效流通,有力支撑国际贸易枢纽地位,保障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鼓励数字技术与金融、保险、娱乐、教育、医疗等众多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贸易转型升级,培育金融科技、数字媒体、软件研发、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数字社交等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放大数字贸易的正外部倍增效应,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战略与贸易强国战略提供关键驱动力。

  除此之外,还应当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加强数字贸易相关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编辑:卞立群】